匯豐銀行前經理黃政貴命案‧控方呈修改控狀 地庭法官撤銷申請
(詩巫10日訊)匯豐銀行詩巫分行前經理黃政貴命案,在控方于本週一開審日突然提呈修改的控狀,並申請轉交高庭審訊在今日裁決,地庭法官安馬木奴丁撤銷控方的申請,並諭令首及次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米莎副檢察司較后與上司商討后,下午向高庭提出申請司法檢討。
法官在判詞中說,控方于2014年9月8日提呈修改控狀為刑事第109(教唆)及302(謀殺)條文,由于有關條文是在高庭審訊的權限,因此申請將案件轉交高庭。
辯方律師強烈反對這項申請。
法官說,地庭在執行高庭的裁決之際,控方卻提出同樣的修改控狀,法律沒有這項規定及不允許此事發生,法官也強烈相信控方的舉動是濫用法庭程序。
因此,他裁決撤銷修改的控狀,並諭令首及次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首被告張晉源的辯護律師是蔡小煒,次被告林鹹慈的辯護律師是戴福星、陳文達及瑟穆萊。
首被告是次被告的男性朋友,而次被告是死者黃政貴的妻子。
此命案發生于2012年6月14日凌晨1時30分左右,黃政貴死于自家位于烏魯雙溪美拉33巷A門牌1D屋子的主臥房內。
此案原本有3名被告,第三被告林和銀已被判誤殺罪名成立入獄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