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前县长痛失公仆退休金 收贿500监1天罚1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诗巫前县长痛失公仆退休金 收贿500监1天罚1万

(诗巫10日讯)诗巫前县长王是盟被控收贿500令吉罪成,今早在诗巫第二高庭被判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惟控辩双方都表明不满此项判决,分别将提出上诉。



被告王是盟是退休公务员,随着这项判决意味着他将失去养老金及退休金,因此他的辩护律师蔡小炜声称,明日即入禀上诉,向上诉庭争取其当事人能无罪释放。

据知,反贪污法庭法官迪斯恩是于今年1月20日宣判王是盟无罪释放,唯控方不满判决上诉高庭。昨日第二高庭法官李兴长基于控方证据充足,推翻反贪污法庭的判决,裁决被告收贿罪名成立,并于今日在答辩人求情后下判。

被告王是盟是通过他的代表律师蔡小炜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已婚,有3名年龄介于20岁至26岁的孩子。



“他一路来都是公务员,1991年开始任行政官员,较后任诗巫县长。他曾经获得多个奖项,包括精明服务奖、卓越服务奖。同时,也因为他让诗巫县公署获得ISO 9000国际认证。”

以儆傚尤

蔡小炜说,虽然法庭会以公众利益考量优先,但是也希望法庭考量到被告过去长时间服务后提早退休,此案将让被告失去养老金及退休金的问题。

刘浚豪副检察司在陈词时说,公众利益应该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法官应该施以儆傚尤的判决来告诫社会人士,即司法绝不对涉贪行为妥协。

他说,身为诗巫县长的被告胆敢向律师受取贿金,法官对此案件应严判,才会更为恰当。

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宣判,他考量控辩双方陈词、案件情况及被告与公众利益后,宣判被告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王是盟有缴付该项罚款。

新闻背景:无罪释放 控方上诉

据案情显示,王是盟是于2013年4月10日被控贪污罪名。控状指他于2011年12月13日早上11时15分,在三洋大厦疑收取一名男子的500令吉。此举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4条文下判。

控方传召10人出庭作证。承审的反贪污法庭法官迪斯恩于2013年10月25日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较后,辩方也传召4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诗巫省长沈国基、会计书记及一名商人。

基于辩方在自辩中成功挑起疑点,即被告所收的款项仅是私人赞助,构不成贪污行为,而且县公署是不会对私人赞助的经费开收据,因此法官在今年1月20日判他无罪释放。控方不满这项判决,入禀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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