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1日訊)一對華裔父子涉嫌非法售賣補貼燃油,今日分別被控上推事庭及地庭,2人聯同公司在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2條文下,共面對420項控狀。
來自十字港的首被告林協和(41歲)和次被告林亞華(70歲),皆是Megasen有限公司董事,他們各面對140項控狀,加上其公司所面對另140項控狀,總共是420項。
2名被告是屬父子關係,他們對全部控狀皆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其中137項控狀是指2人及公司于2013年9月2日至11月7日期間,進行了137項介于最低3萬6720公升和最高10萬9770公升的補貼柴油交易,卻沒有按照所規定的列出交易記錄,牴觸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9A(1),並可在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2條文下被控。
另2項指2人及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時50分,因無法出示每項買入及賣出的交易記錄,牴觸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3(1)條文,以及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2(2)條文。
另一項控狀則指2人及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時50分,雖擁有12萬9200公升總值25萬8400令吉的補貼汽油及柴油,卻因非法售賣給批發商或雜貨商,牴觸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9(2)條文,以及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2(2)條文。
一旦罪成,每人將面對罰款10萬令吉或3年監禁,公司所面對罰款是初犯不超過25萬令吉,以及重犯不超過50萬令吉。
2被告准保外下月過堂
地庭法官依布拉欣允准2名被告,各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同時須交出國際護照,諭令此案于10月21日過堂。
2被告辯護律師呂毓群較早時指出,儘管其當事人面對多項指控,但所涉罪名僅一項,要求法官以一項罪名定下保釋金。
呂毓群說,其當事人銀行戶頭已被凍結,要求以位于古邦巴素縣一塊3.255公頃地段及保釋人來保釋2名被告。
不過,貿消部主控官凱魯菲基里堅持要求法官逐一以每項指控來定下保釋金。
凱魯菲基里說,被告所面對指控日期及數量不同,不能僅以一項罪名來定下保釋金。
“被告罪行涉及公共利益,一旦被定罪,每人將面對1400萬令吉罰款,因此要求法官定下高數額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