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逗留擁毒尿檢呈陽性 越女控6罪監10個月

(芙蓉11日訊)越南籍女子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被控擁毒、逾期逗留和尿液呈陽性反應等6項控狀,被判監禁10個月。

被告求情時,一度在犯人欄崩潰痛哭,最終仍難逃入獄。

被告阮甜妹指出,她在越南有一名1歲3個月大的兒子,已和丈夫離婚,如今很想念兒子,希望早日返國照顧親兒,並懇求推事輕判。

被告阮甜妹今早與同住在金旺園的華裔男被告李鴻青(譯音,33歲)在芙蓉推事庭面控,男被告面對4項擁毒控狀,他不認罪,推事西蒂卡麗亞將案件擇定于本月19日過堂。

兩名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5日晚上7時30分,在金旺園一間住家,被發現擁有2.18克的冰毒。

第二、三和四控狀顯示,兩名被告在同一時間地點,被發現擁有0.06克的硝甲西泮(俗稱1粒眠)、0.18克的K他命和0.07克安非他命(搖頭丸)。

兩名被告皆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一旦罪成,將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女被告也被控于同一時間地點,被發現服用冰毒,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

同時執行刑期

女被告也被控于同一時間地點,非法入境我國,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一旦罪成,可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女被告認罪后,西蒂卡麗亞宣判被告罪名成立,6項控狀各被判監禁7個月、10個月、8個月、9個月、5個月和9個月,刑期從被扣留日算起,同期執行。

此案主控官為凱依莎副檢察司,被告並無聘有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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