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會推薦企業獎項 不以社會責任做考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人權委會推薦企業獎項 不以社會責任做考量

(吉隆坡11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指出,該會早前推薦的企業獎項,旨在表揚一些企業在維護人權的原則方面,更勝于履行社會責任(CSR)。



該委員會發文告指出,這不能與企業實行的社會責任混淆,因為有關責任不能用來做為衡量是否遵守基本人權的標準。

“遵守基本人權的企業體現的事項,包括不侵犯民眾或員工的權利、不破壞大自然、確保商品不傷害民眾,並且不用童工制做這些商品。”

大馬人權委員會的文告,是為了澄清日前的報導指,有關企業獎項是為了表揚遵守基本人權,其中以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主的公司。



該委員主席丹斯里哈斯米也在頒獎典禮上,呼籲國內企業將“商業與基本人權”視為企業運作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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