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總長:不應廢除 煽動法應加重刑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前警總長:不應廢除 煽動法應加重刑罰

(吉隆坡11日訊)前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認為,1948年煽動法令不應被廢除,反之應加重刑罰。



慕沙哈山指出,他覺得煽動法令應該被保留,以對付頑固的煽動者;他甚至建議,第3次重犯者應該被判死刑。

“我發現引起問題的不是人民,而是政治人物搞的污衊和煽動人民情緒,這會破壞社會安寧。

“我們都有法律來控制煽動者,為什么還是有人不怕懲罰而繼續他們的煽動行為呢?那是因為刑罰不夠重所以他們不怕,所以我覺得應該加重對煽動者的刑罰,但一切也要看立法者的意願。”



慕沙哈山說,所有國家都有法律來維持他們國家的安寧,例如美國也有愛國法令,可是他們是有需要才用,不像我國要完全廢除煽動法令,以后要用到時才來忙著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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