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女傭監3年 4人上訴被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販賣女傭監3年 4人上訴被駁回

(吉隆坡11日訊)3年前因暴力販賣柬埔寨女傭罪成而被判監禁3年的父女3人及1名室友,今日被高庭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原判,4人各獲准以8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以便向上訴庭提呈上訴。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末胡欣宣讀判詞時指出,高庭審閱辯方上訴紀錄及控辯雙方陳詞后,獲悉地庭裁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

4名被告代表律師沙蘭吉將于9月15日向上訴庭提呈上訴申請書。

控狀指被告姚進波(銷售員,55歲)和女兒姚雪雁(學生,26歲),于2011年8月3日約下午1時半在泗岩末盛蘭園住家,濫用暴力及強迫下販賣柬埔寨籍女傭妮可本(26歲),抵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3條文(以威脅和暴力等方式販賣人口)。



另外,兩名被告也于同樣日期和地點,早上約9時,前者拳打受害人臉部及推她撞牆;后者以拳頭攻擊、掌摑受害人臉部及踢背部,雙雙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姚雪麗(單親母親,33歲)則在相同時間及地點販賣受害人,抵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2條文。

控狀也指姚雪麗和室友黃嘉儀(學生,23歲)在相同日期和地點,于下午1時半妨礙警官辦公,前者踢警長左腳;后者試圖阻止另一名巡伍長替姚雪麗戴上手銬,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人名皆譯音)

地庭最后判處姚進波和姚雪雁販賣人口罪成監禁3年、傷人罪監禁6個月兼罰款1000令吉。

姚雪麗妨礙警官辦公判處監禁3個月、販賣人口罪成監禁1年;黃嘉儀則妨礙警官辦公監禁3個月,所有被告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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