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裁员仅付遣散费5000 可据法令按年资索赔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司裁员仅付遣散费5000 可据法令按年资索赔

工作20年,公司因要缩减开支而裁员,遭裁退的雇员理应获得多少赔偿?



⊙刘先生说,他在一家公司服务了20多年,从30岁开始,到目前已经差不多退休。

“公司近年的业绩不是很好,老板也一直缩减开支,我们员工薪资增长、花红等都减少。”

他指出,今年公司的业绩比去年更差,出现赤字,甚至连员工的津贴也削除了。



他说,员工们都对此很不满,然而鉴于工作难找,也哑忍下去,希望公司业绩好转,福利会回来。

“到最近,老板竟然要裁员,要一些年资较高的职员自动离职,他会给约5000令吉的赔偿。”

他指出,他在该公司已经做了20多年,年龄已经很高,如果离职,相信也无法找到其他人肯聘请。

“5000令吉实在太少,我们是否能获得更多的赔偿?”

★林若辉律师

根据我国法令,雇员如果在一家公司服务8年或以上,公司要裁员的话,必须支付该员工每年20天的薪资,作为遣散费。

例如一个人工作了10年,公司因裁员而解雇他的话,就要赔偿200天的薪资给对方,事主的情况来说,就是他服务的年资多乘上20天的薪资,超过400天的薪资赔偿。

如果雇主不接受,不肯做出该笔赔偿的话,事主可以拒绝离职,继续到该公司上班,甚至若雇主不发薪资,他也可以到劳工局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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