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征6.8亿音乐版权费 艺人抱怨分得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0年征6.8亿音乐版权费 艺人抱怨分得少

(吉隆坡21日讯)音乐工业在过去10年来征收约6亿8000万令吉的版权费,但演艺者抱怨他们所分得的版权税收入很少。



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指出,唱片公司得到了大量的版权费,有些艺人声称他们一年只得到几百令吉版权税收入而已,其他艺人声称他们没有收到钱。

《星报》引述该公司董事朱基菲纳查说,演艺者投诉低版权税收入的问题已久。

目前共有4家在法令下获得授权征收娱乐版权费的公司,是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和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14年的总收入为6亿7940万令吉。



朱基菲指出,他在乐坛40年,作为一名演艺人,他只能期望从唱片公司收取费用。

该公司律师尼瓦斯声称,音乐版权只让唱片公司从中受益。

他说,该公司旗下拥有超过1300名演艺人会员,该公司从去年10月代表会员向商家征收娱乐版权费,但是,该公司仍未支付版权税予旗下会员。

“我们将在11月举行股东大会,届时将公布支付给演艺人的版权税。”

音乐执照机构版权费收入
年份 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 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 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私人有限公司 大马唱片艺人协会 共(百万令吉)
2004 18.105 16.593 0.133 34.831
2005 20.688 18.780 0.309 39.777
2006 22.310 18.981 0.476 41.767
2007 24.687 22.722 1.095 48.500
2008 28.268 27.624 1.545 57.437
2009 31.591 31.313 2.890 65.794
2010 35.090 34.260 2.650 72.000
2011 40.938 41.762 3.142 85.840
2012 44.447 43.009 0.250 87.706
2013 49.333 41.400 0.296 91.029
2014上半年 20.989 31.538 2.233 5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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