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互爱(第25篇).种姓制度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谅解互爱(第25篇).种姓制度

报导:黄介琳
受访者:大马兴都组织主席拿督莫汉沙



Q:为什么印度人把被称呼为Pariah视为羞辱?

A:在马来西亚,种姓制度只是名义上的存在,再也没有由种姓制度划分的世袭专业。

如今印度社会不再实践种姓制度的理念和价值观,而只是用来夸耀自己的崇高出身。



种姓制度是一种社会体系、存在已久的古老文化,除了印度人还拥有种姓制度,世界其他地方的种姓制度都消失了。

印度社会有4大种姓,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每个种姓有特定世袭专业。

4大种姓之外,有最低等和最受鄙视的贱民(Pariah)。

但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在过去150年已逐渐衰落。

(根据网络,早在20世纪初,印度英殖民政府已制定法律禁止种姓制度,近代印度政府也一直加强这方面的律法,但种姓制度已根植在印度人脑海中,社会依然存在种姓观念。

各个种姓互不通婚,保持严格的界限。

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Pariah”,或叫不可接触者,而贱民不包括在4个种姓之内,是最低等和最受鄙视的人。

因此,在马来西亚绝不能以“Pariah”字眼谩骂印度同胞。)

种姓
级数
阶层
解释
婆罗门 最高 祭司 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导农时季节
刹帝利 次高 军事贵族,如国王,各级官吏 掌握国家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吠舍 第三 普通劳动者,如农民、手工业者、商人 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 最低 奴隶、失去土地的人 处于奴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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