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局澄清 75岁会员存款享有利息
(吉隆坡22日讯)公积金局否认年龄超过75岁的公积金局会员不获得支付利息的说法,并强调只要他们仍然是会员,每年都会获得当局支付年利息。
公积金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并没有实行2008年通过的一项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醒会员若没有在限定期限内提取款项,该笔款项将被视为无人认领。
该局也透露,为确保会员们在退休后能持续享有应得的福利,1991年公积金法令现已进入最后的修订阶段。
本地报章《太阳报》今日引述来自公积金局公关总经理聂阿芬迪谈话指出,根据该局政策,自2008年起,年龄75岁以上的会员其公积金将不获利息,尽管如此,但许多会员仍选择把钱存入公积金户头内。
公积金否认报导
他说,根据现有法令,雇员在60岁之前,强制缴付公积金,其雇主也强制为雇员缴付公积金;雇员60岁之后,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公积金税率减半。
“雇员75岁后,没有强制雇主为雇员缴付公积金,若雇员自愿缴付公积金,从雇员月薪扣除公积金款项,或雇主自愿为雇员缴付公积金,那公积金款项必须要存入雇员的公积金户头,但存款并不能获取利息。”
不过,有关报导内容已被公积金局否认。
根据资料显示,截至今年7月,公积金局共有1400万名会员,其中657万名会员是每月缴付公积金的“在职会员”。
该局在2007年的派息率为5.8%、2008年为4.5%、2009年为5%、2010年为5.8%、2011年为6%、2012年为6.15%及2013年为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