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老吵著要回鄉 僱主有權要求退款

中介公司安排的女傭“貨不對辦”,老是吵著要回家鄉,讓雇主非常懊惱!

⊙來自吉隆坡的黃小姐指出,她較早前透過女傭中介公司,物色了一名來自印尼的女傭,對方履歷記錄著擅長種花和烹飪。

她說,女傭開始工作后才發現對方不曉得煮飯種花等,每次打掃家務都必須催促才會緩緩處理。

她說,多次把其孩子留在廚房,然后傭人獨自到樓上房間打掃,早前也發現二兒子的大腿上有瘀青,感到非常心疼。

她說,女傭來了兩個月,已不是首次吵著要回國,中介公司首次把女傭帶回去進行輔導后,承諾女傭不會再吵著回家。

她說,不久前,女傭再次鬧情緒,自行收拾行李,當時我一氣之下,把女傭載回中介公司,惟對方指女傭已服務兩個月,所以不願換人。

“我在她工作數天后,明明曾告訴中介公司女傭問題,現在卻以服務超過一個月拒絕換人。”

她也發現,對方存有欺騙成分,該名女傭履歷表注明擅長烹飪種花,這根本與事實不符。

她說,中介公司指若要更換女傭必須再繳付2000令吉手續費,訃讓她感到非常懊惱,也不知如何是好?

林若輝律師

首先,建議雇主把事情來龍去脈記錄在案,然后要求對方在限定期限內給予合理答复。

據上述情況,雇主絕對有權利要求中介公司換一名新女傭,或退款給她。

倘若對方不願意,最后還是必須把案件帶到消費者仲裁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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