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臨時改租金條件 租客可決定是否租房

與屋主談妥租屋條件,最后屋主反悔,該如何討回公道?

⊙王先生指出,近期透過房屋經紀租了一間屋子,與屋主商量后,雙方同意在遷入屋前繳付“2+1”的租金條件,但未正式簽約。

他說,本來下個月1日才正式搬遷,但經過房屋經紀協調后,屋主同意現階段可先將物品搬入。

他指出,最近幾天,屋主態度突然改變,指必須在遷入屋之前繳付“5+1”的租金條件,否則不出租。

他說,目前已把東西遷入該屋子,屋主卻突然反口,而且“5+1”的租金條件實在太離譜。

“最可惡的是該房屋經紀不但沒有幫忙協調,還措辭強硬指如果給不起就趕我們走,還對我進行恐嚇,他們的行為太不可理喻。”

他指出,原本要和對方商量多給一個星期的時間搬遷,但對方完全沒有理會,還說必須要在近幾天內搬走。

他說,曾撥電給房屋經紀公司投訴該房屋經紀的行為,但該公司卻說不在他們的管理範圍內,雖然本身沒有蒙受損失,但現在應該要怎樣做?

林若輝律師

由于王先生沒有蒙受損失,所以王先生應該自行決定到底要不要繼續租該房子,如果不想要租,盡量要求對方給時間搬遷。

如果對方採取惡劣動作,使到王先生的家具物品受到破壞,建議可報警。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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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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