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遭盜用,向銀行反映卻不受理,該如何才能免受損失?
⊙楊先生指出,今年4月前往旅遊勝地,打算利用信用卡提出2000令吉現金,工作人員嘗試刷卡兩三次后, 指系統出現問題無法領錢。
他說,由于擔心該刷卡次數會記賬,便向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工作人員指沒有被記賬后,才安心的離開。
他指出,最近銀行寄信用卡帳目的信函給我,才發現當時的2000令吉被記賬,便趕緊致電銀行說清楚事情經過,要求銀行查清楚。
他說,銀行過后寄收據回條的影印版本過來,發現簽名與本身有很大出入,懷疑是被人盜刷信用卡,還冒充簽名。
“銀行上星期打電話給我,說我必須還這筆帳,但我沒有用過這筆錢,要我怎樣還?”
他詢問,現在應該怎樣做,才可以避免自己遭受損失?
★林若輝律師
因為楊先生沒有證據證明信用卡被盜刷,所以只能夠報警備案,建議可前往旅遊勝地管理處投訴,要求當局查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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