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伤谐星须赔10万 公司董事申撤控状
(吉隆坡22日讯)4年前被谕令必须因致伤和诽谤著名马来谐星佐汉而赔偿10万令吉的马来电影公司及其董事莫哈末嘉威,已向法庭提出撤销控状。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莫哈末嘉威及其电影制作公司Juara Filem Production Sdn Bhd已于9月17日入禀上述申请,同时等待针对高庭于7月7日判决,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的结果。
莫哈末嘉威代表律师告诉记者,高庭主簿署择订此案于9月26日过堂。
丢杯伤人
上诉庭将于本周四(25日)聆审莫哈末嘉威及其公司的申请,以针对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艳的裁决,取得上诉准令。
当时这名女法官具体指莫哈末嘉威及其公司必须作出赔偿40令吉作为医院报告,以及赔偿60令吉给佐汉,或原名莫哈末雅兹(30岁)作为后者在森美兰州芙蓉伊斯兰医疗中心的治疗费。
被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的莫哈末嘉威及Juara Filem Production Sdn Bhd也被谕令赔偿2万令吉给佐汉同是演员妻子奥兹琳华蒂(原名罗兹丽娜,33岁),另也须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这对夫妻;这意味着夫妻俩总共获得17万100令吉及从诉讼至案件审结5%利息。
曾于2005年在电视台节目中赢得“谐星王”称号的佐汉及其妻子于2010年7月入禀高庭提出诉讼,指2010年5月11日,两人应答辩人指示前往一家餐馆会面,岂料见到他们破口大骂;在争执中,当时答辩人愤怒得将装有水的玻璃杯丢向他,并击中其左额,导致血流如注,过后更翻桌子发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