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4年前被諭令必須因致傷和誹謗著名馬來諧星佐漢而賠償10萬令吉的馬來電影公司及其董事莫哈末嘉威,已向法庭提出撤銷控狀。
根據《馬來西亞前鋒報》報導,莫哈末嘉威及其電影製作公司Juara Filem Production Sdn Bhd已于9月17日入稟上述申請,同時等待針對高庭于7月7日判決,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的結果。
莫哈末嘉威代表律師告訴記者,高庭主簿署擇訂此案于9月26日過堂。
丟杯傷人
上訴庭將于本週四(25日)聆審莫哈末嘉威及其公司的申請,以針對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艷的裁決,取得上訴准令。
當時這名女法官具體指莫哈末嘉威及其公司必須作出賠償40令吉作為醫院報告,以及賠償60令吉給佐漢,或原名莫哈末雅茲(30歲)作為后者在森美蘭州芙蓉伊斯蘭醫療中心的治療費。
被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的莫哈末嘉威及Juara Filem Production Sdn Bhd也被諭令賠償2萬令吉給佐漢同是演員妻子奧茲琳華蒂(原名羅茲麗娜,33歲),另也須支付5萬令吉堂費給這對夫妻;這意味著夫妻倆總共獲得17萬100令吉及從訴訟至案件審結5%利息。
曾于2005年在電視台節目中贏得“諧星王”稱號的佐漢及其妻子于2010年7月入稟高庭提出訴訟,指2010年5月11日,兩人應答辯人指示前往一家餐館會面,豈料見到他們破口大罵;在爭執中,當時答辯人憤怒得將裝有水的玻璃杯丟向他,並擊中其左額,導致血流如注,過后更翻桌子發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