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和9月,兩個月時間裡,煽動罪一宗接一宗。
一個法律系教授,不過按照本身的專業知識,對國內政局發表看法,這番言論卻被視為“煽動”。結果,馬大法律系教授阿茲米沙隆被控了。
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前主席莫哈末沙夫安,去年在一項講座上發表“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的言論,法官認為有煽動味,這位前學生領袖,被定罪了。
《當今大馬》記者倫秀英執行職務,訪問被扣留中的行政議員彭文寶,因為報導中說明,彭文寶被扣期間的4小時內,警方採納如處理罪犯的方式對待他,輪到記者被扣查了。
再來,一名講經者被指在佈道時,譴責警方和政府對付檳州志願巡邏隊,如今也被警方援引煽動法令逮捕了,
在還沒有時間停下踹口氣時,又傳來人權律師雲大舜,因為接受網絡媒體訪問時,評論伊斯蘭與王室,又被警方傳召了。
看到了嗎,在煽動法令面前,警方的行動是如此迅速,短短兩個月內,學者、學生領袖、記者、講經者甚至律師,都逃不過煽動法令的魔掌,一個接一個被對付。
這個煽動法,到底可以去到多盡?
一個朋友就說:“如果有一天我指著你罵肥婆,惹到一群肥婆不爽出來示威和報警,造成社會‘動盪’,我也犯了煽動罪,你知道嗎?”
說到底,有沒人真正被煽動了,沒人知道。但肯定的,這個政府,就是要用煽動法令,要你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