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貿消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亞斯承諾,會在2個月內擬定標準作業程序(SOP),厘清娛樂版權費收費者和支付者目前所出現不明朗的格局。
他指出,娛樂圈在徵收版權方面出現誤解,支付版權費者稱收費有各種不同的方式,而且沒有確切標準作業程序。至于持有版權者,多數通過委任承包商收取版權費。
“我們承諾會在2個月內,提呈一個清晰的標準作業程序,向徵收和繳付版權費雙方理清狀況,並且照顧娛樂圈和接受娛樂一方的利益。”
阿利亞斯是在出席2014年知識產權融資大會上如是指出。
他補充,目前沒有特定的機購或監管單位,甚至是系統或標準作業程序應對版權費問題,但當局將會要求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根據法令講解涵蓋範圍。
同時,他說,當局發出的4張征收版權執照,但不清楚業者的后續發展,因此會給予一個月時間解決問題,加強現有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