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減輕案件 法院仲裁無競爭
(吉隆坡23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指出,法院與仲裁並無相互競爭,反之仲裁中心輔助法院工作,減輕法院繁重案件的負擔。
“仲裁的基礎建立在自主權,各方可自行選擇仲裁途徑解決糾紛;只要涉及法院,最低限度干預將被允許。”
他今晚出席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KLRCA)新基地推介禮時,如是指出。
他說,早前政府修改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已正面促進國內仲裁領域的發展,因其中的37A條文允許外國仲裁員和律師到大馬參與仲裁程序,並豁免“飛進飛出”(fly-in fly out)禁令。
“外國仲裁不受60天逗留限制或移民批准即可來馬參與仲裁程序,這進展無疑令我國開啟國際大門。”
阿里芬說,越來越多人轉向仲裁解決合約糾紛;位于蘇萊曼大廈的新基地也提供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良好平台,吸引國際替代性糾紛調解(ADR)機構進軍深具潛力的亞洲仲裁市場。
他也恭賀英國律師所39 Essex Street成為首個進軍我國的外國律師所,並相信有關進軍可進一步加強本區域的替代性糾紛調解服務。
另外,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總監拿督桑得拉拉祖指出,經過積極品牌重塑和品牌增強與創新,該中心處理的案件已大大增長,從2010年的22宗增至2013年的154宗,並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