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指出,政府正在制定新法案,以取代1967年破產法令,以更嚴格制定宣布破產的條件,保障擔保人。
她向《每日新聞》指出,有關法案將在明年提呈國會;新法案將會改善舊法令的弱點,而且主要是集中在保障社會擔保人。
“新法案將會著重保障社會擔保人,社會擔保人指的是教育貸款、汽車貸款、房屋貸款的擔保人,而不是商業貸款。”
她指出,通過新的法案,政府不希望債權人(銀行),在未向借貸者追討前,走捷徑的向擔保人追討款項。
她說,宣判擔保人入窮藉條件也會收緊,以保障擔保人。
她透露,銀行不可以在未對借貸者採取行動前,就先對擔保人採取行動,新法案就是在于不讓債權人採取行動,讓擔保人被判入窮籍。
從2007年至今年6月,共有13萬4550人被判入窮籍,其中有6898名是社會擔保人;南希蘇克里補充,報窮司是處理被判窮籍人士的行政工作,判窮籍不是報窮司的工作,而新法案也將會改善脫離窮籍的程序。
根據1967年破產法令,一個人只能在被判入窮籍5年之后,申請脫離窮籍,而且這也必須視債權人來審視。
另外,她也說,在新法案中,也會推出“個人信用自願安排”機制,這個機制就是在于協助一個人重組債務,避免被判入窮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