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庭警放走嫌犯案審訊. 冒牌情聖醫生:指可解決11罪 被告要求代還債40萬

(檳城25日訊)涉及騙婚騙財,目前服刑中的冒牌“情聖醫生”柏巴卡蘭(45歲)今日出庭,指証放走他的檳女庭警主任占古瑪麗說,是對方央求他,只要能為她償還40萬令吉債務,她可代解決他面對的11項欺騙罪。

這名控方第13名証人向推事黛雅妮指出,當時車上只有他與被告,被告向他出示一疊文件,指她欠下不少卡債、阿窿、銀行貸款及車期,只要他能拿出40萬令吉給她,所面對的罪狀都有辦法解決。

他指與被告素未謀面,不知為何被告向他提出要求,不過相信被告是從報章報導,以為他很有錢。

他當時直接向被告表示沒錢,被告要他設法去找,還說可以“放掉”他。

他指當時車子剛好來到光大前,被告直接停車讓他下車,還取出100令吉給他作為搭巴士到吉隆坡的盤川。

否認畏罪潛逃

証人說,當時他的右手還扣著手銬,被告取出鑰匙,替他解開手銬。

“當時是被告放走我,我不認為自己有錯,也不認為是畏罪潛逃。”

柏巴卡蘭說,當他回到吉隆坡的第3天,從報章新聞報導知道警方通緝他,指他從檳法庭潛逃后,馬上致函檳州總警長、檳東北縣警局及武吉阿曼警方,詳述被告釋放他的來龍去脈。

他說,他是在2013年10月8日被帶往金馬崙推事庭過堂,並在9日被押回檳,但他不知當天需到檳法庭。

他說,他是今年1月,在萬撓被警扣捕。他是獲押送的警員告知,接獲被告電話需押他到檳法庭。

他指見到被告給一名印裔警員50令吉,帶其他警員一起去用餐。過后被告即叫另一警員押他下樓。

否認對被告施迷魂術

柏巴卡蘭回答律師旦尼時,否認他擅長迷魂術,並對著被告施法術。

“若真的擁有超然能量,今天就不會還被關在牢房,你應是看太多戲劇了。”

他說,他並沒兌現為被告償還40萬令吉債務的承諾,因為對方也沒兌現其承諾,為他解決其罪名。他說,承認所有罪名,是因沒錢請律師。

被告占古瑪麗(56歲)共面對兩控狀。

首控狀指她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1時50分,在喬治市法庭蓄意放走當時由她看管的印裔男嫌犯柏巴卡蘭(45歲),觸犯刑事法典第225A(1)(a)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于同一天晚上8時05分,在百大年路警局內報假案。觸犯刑事法典第182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為6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件在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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