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淨選盟靜坐民事訴訟案 甲市廳敗訴付10萬堂費

(馬六甲25日訊)馬六甲歷史城市政廳及僱員針對兩年前428淨選盟靜坐活動提出的民事訴訟案,法庭今日裁決訴方敗訴,需支付兩名答辯人各3萬令吉堂費。

審理此案的地庭法官查曼基于訴方無法證明此案第1答辯人,即愛極樂區州議員邱培棟,以及第6答辯人,即馬華甲市區婦女組主席拿督江雪霞,涉及並造成屬于市政廳的公共財物損失,因此,諭令訴方支付6萬令吉堂費。

此案傳召逾20名證人供證,邱培棟的代表律師是陳仲祥;江雪霞由黃光平及江昭上律師抗辯。

哥打拉沙馬那區州議員賴君萬、其政治秘書黃志成、助理王錦湧等人,皆出席旁聽。

陳仲祥在案件結束后說,較早前,法庭允許案中另4名答辯人獲撤銷訴訟,訴方也被諭支付4人各一萬令吉堂費,使此案共付10萬令吉堂費。

沒破壞公共財物

他說,法庭基于兩名答辯人不是主持此集會者,也非造成市政廳人員受傷及破壞公共財物,因而宣判訴方敗訴。

他認為這是勞民傷財、荒唐的官司,市長應對此案作出解釋。

此外,現年75歲的江雪霞說,辯方勝訴是預料中事,我國身為民主國家,人民對一些不滿事件和平走上街頭,是件合理的事,因此,她不明白為何6人受到對付。

她希望從此案得到啟示,大馬司法應重新檢討,法庭案件也應盡速處理,以免浪費人力及金錢。

此案,邱培棟說,淨選盟靜坐是人民發起的活動,辯方勝訴意味人民運動取得勝利。

這是他從政以來的首宗官司案,他把此案視為政治生涯的挑戰及磨練,使他更堅持面對未來挑戰。

他將把堂費捐作為慈善用途。

新聞背景

集會者推倒護欄9人傷

訴方針對2012年4月28日下午1時,在甲市英雄廣場舉行淨選盟集會,提出民事訴訟。去年11月29日訴方修改索賠書,將原本只有市政局的訴方,增添另9名該局僱員為起訴人。

修改后的索賠書指出,當天下午1時55分,集會出席者在答辯人指使或唆使下,開始進入英雄廣場。當時,廣場正進行銅管樂隊比賽,訴方以護欄等將廣場圍起來。

索賠書指出,集會出席者未理會第2至第10起訴人發出的疏散指示,導致廣場護欄被集會出席者推倒,第2至第10起訴人因此受傷。

另外,訴方擁有的公共財物也遭破壞,使到訴方蒙受損失。訴方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辯方索取懲罰、普通及特別賠償、堂費及法庭認為公平合理的賠償。

此案原有6名答辯人,其中第2至第5答辯人,也就是蔡輝利律師、伊斯蘭黨甲州青年團前團長尤海查、人民公正黨馬日丹那區部主席哈林及伊黨甲州前主席阿都甘尼的訴訟,已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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