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觀察組織公佈 大馬變性人住最糟糕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國際人權觀察組織公佈 大馬變性人住最糟糕國

(吉隆坡25日訊)國際人權觀察組織今日公佈一項《我害怕成為女人.馬來西亞對變性人的侵犯人權行為》調查報告顯示,我國變性人被宗教執法官員扣留時遭羞辱和暴力對待;並評定馬來西亞是變性人居住最糟糕的國家。



報告闡明,我國變性人每天如活在人間煉獄,擔心踏出家門口就被執法官員取締;官員根據男穿女裝和裝扮去逮捕變性人,在扣留期間令變性人受盡羞辱,必須當眾脫光衣服,甚至讓變性人和男性囚犯一同關押,導致變性人遭受性侵犯。

這份73頁的報告,一共訪問約40名變性人及非政府組織和人權律師,調查範圍主要涵蓋4個州屬和聯邦直轄區。調查發現宗教局官員在取締時,經常濫權對待變性人,甚至讓變性人在媒體前曝光。

報告顯示,變性人被逮捕后就被判入獄和罰款,以及被大馬伊斯蘭發展局和相關單位“輔導”,灌輸變性人如何做“男人”。



配合這份報告公佈,主辦單位也召開記者會,邀請數名變性人現身說法;其中一名變性人暱稱維多利亞告訴媒體,在2011年時遭森美蘭宗教局官員逮捕,在扣留期間不斷遭男女官員羞辱。

“他們其中一人粗魯抓住我的乳房,甚至要求我脫光衣服,然后拿警棍戳我的生殖器官,其他男女官員還一直拍照。”

另一名變性人卡蒂妮說,她曾經被逮捕5次,還因為監禁而失去工作,目前其身分證性別還是男性,無法更改。

馬來西亞福利及積極發展組織經理妮莎也是一名巫裔變性人。她說,伊斯蘭裁決理事會(FATWA)于1982年規定變性手術不允許在國內進行,欲變性者都會到泰國動手術,無法獲得手術后心理輔導。

大馬變性人遭壓迫

人權觀察組織宣傳主任波利斯說,在眾多落實伊斯蘭法的國家中,沒有一個像大馬般壓迫變性人。

“報告結果令人驚訝,我發現變性人在大馬生活是如此困難。”

他說,馬來西亞宗教單位取締變性人超越其他落實伊斯蘭法的國家,包括伊朗,它們都沒有立法禁止變性,馬來西亞的變性人卻每天承擔被捕的風險。

“沒有一個國家如大馬般精心策劃取締,也沒有大規模出動貨車和大批官員取締,相反地,伊朗推行伊斯蘭法但是有寬鬆法律,允許變性手術。”

“變性人被釋放后還會再被捕,變性人被安排和男性囚犯一起,你可以想像會發生什么事情?變性人也承擔家中兄長壓迫,不允許變性。”

他揭露,變性人求醫時遭醫生非禮和護士歧視,不願意為他們就診。

“一名變性人申訴在求診偏頭疼時,被醫生要求脫光衣服躺下,更伸手撫摸他的私處。”

提高民眾尊重人權覺醒

波利斯說,避免歧視變性人應從教育做起,教導社會不應歧視變性人,並提高民眾對尊重基本人權的覺醒。

他說,媒體扮演重要角色,教育讀者不應歧視變性人。

“人權觀察組織要求和總檢察署會面,原定週四(25日)的會面取消,不過與首相署的會面會議如常,我們也會移交這份報告給政府和人權委員會(SUHAKAM),希望獲得各單位關注。”

另外,他提及我國首宗變性人挑戰伊斯蘭法令的案件,有關案件在11月10日上訴庭有裁決。

3名變性人首度以違反聯邦憲法賦予權益為由,挑戰森州伊斯蘭法令,要求進行司法檢討;上訴人代表律師安斯頓指森美蘭州伊斯蘭法懲罰那些作女性打扮的男性是違憲;3名被指牴觸1992年森州伊斯蘭法66條文的變性人,分別是莫哈末朱查里(27歲)、蘇古嘉尼(28歲)、旺法依羅(30歲),他們都是新娘化妝師。

調查報告對馬來西亞各單位提出建議

首相:撤回2012年指要打擊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LGBT)的聲明,呼籲大馬社會容忍和停止歧視上述群組的人。

大馬伊斯蘭發展局:廢除各州規定伊斯蘭法,即指變性人是刑事犯罪;促各州宗教局停止對變性人執法和攻擊;停止對變性人灌輸成為“男人”的活動。

州立法機構:廢除伊斯蘭法內“男扮女”或“女扮男”的限制。

聯邦和州級伊斯蘭單位:禁止以變性人女性為打擊目標,調查變性人在扣押期間遭虐待、羞辱和官員濫權行為。

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廢除已在柔佛、吉打、馬六甲和霹靂憲報上頒布的“Pengkid”(Tomboys)字眼。

大馬皇家警察:調查所有變性人在宗教執法扣留期間遭心理和生理上的虐待事件,以刑事提控濫權官員。

國會:修改聯邦憲法第8(2)條款,停止歧視變性人;廢除聯邦伊斯蘭法內對“男扮女”或“女扮男”的限制。

國民登記局:廢除限制,允許變性人更換身分證上的姓名和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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