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工程師劫殺雙親案‧無法證明事發不在現場 劫殺雙親工程師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印裔工程師劫殺雙親案‧無法證明事發不在現場 劫殺雙親工程師死刑

(檳城30日訊)劫殺同住的年邁雙親罪成,工程師被判繯首死刑!



印裔被告斯里利尼遜(41歲),來自大山腳雙溪南眉,總共面對兩項謀殺罪狀,即在2009年10月31日清晨4時至6時30分之間,在大山腳雙溪南眉榮華園一間住屋,謀殺父親阿拉卡沙米(67歲)和母親卡拉瑪(62歲),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此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今日聞判后,神色自若。不過,法官拿督惹馬尼宣判時說,被告如果不服判決,可提出上訴。

法官宣判時,指被告答辯時的辯解難以令人信服,他雖向法庭提呈不在場証據作為答辯,但其通知書根本未向法庭提及案發時,他確實在哪裡,也未預先照會法庭當時有什么人可以為他作証,僅是通知法庭會以不在現場作為抗辯。



法官說,這份通知書並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402條文的規定。

法官也說,被告在回答控方盤詰時破綻百出,當控方追問案發當天上午11時至11時30分之間,人在哪裡時?被告指他在馬泰邊界黑木山關口,這証明案發后數小時內,被告還在境內,並非是他所指的泰國清邁。

一通電話証明未離境

法官指被告持有的護照顯示他當天才離境,只可惜蓋章未清楚誌明時間。

“況且,控方第四証人也証明,他在案發當天上午9時,接獲被告使用女死者(即被告母親)手機打給他的一通電話,足以証明被告當天還在國內。”

法官認為,被告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在其答辯無法挑出控方証據有疑點下,唯有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新聞背景
親戚拜訪碰釘報警揭命案

根據新聞報導,死者夫婦原在事發當天,即2009年10月31日的中午,邀請親戚到家中歡慶屠妖節。

豈料,親戚上門時無人應門,只好到外用餐,較后因心感不安,2天后報警才揭發這宗命案。

死者夫婦與被告及2名孫子同住,在死者夫婦遇害后,被告及2名孫子也不知所終。

男死者被發現死在二樓房間,頭部受重創、身體有傷痕和雙腳被捆綁;女死者則臥屍在樓梯處,頸項的金飾不翼而飛。

被告一名友人的印尼籍妻子受召供証時說,被告事發后,曾藉詞要到泰國接泰籍妻子返檳,給他們3000令吉照顧兩名分別年5歲及8歲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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