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麗敏:香港佔中VS胡椒噴霧
香港佔領中環行動延燒,數萬港人為了爭取特首真正普選,而由人民發起學生罷課、佔據政府總部與各街道的抗議行動。
警方為了驅散人群,使用胡椒噴霧與催淚彈,令港人憤怒,因為政府把他們視作暴民,對他們採用暴力手段,其實他們的行動都很自律,沒搞破壞。
胡椒噴霧和催淚彈的煙霧,噴到和吹到市民臉上, 嗆口嗆鼻,令他們眼淚直流,十分難受,然而,同樣的,嗆人的煙霧也
破壞了警方一向來除暴安良的美好形象。
在一般人的認知里,胡椒噴霧是用作防狼與防賊,是保護個人安全的用具,其實,胡椒噴霧有很多種,分有不同強度,執法單位使用的往往強度很高。在很多國家及地區,胡椒噴霧被列為違禁武器,只有警務人員可以攜帶,私人擁有屬於違法。
港警鎮壓市民,也許情有可原,但用胡椒噴霧來驅散手無寸鐵的市民,大大不該。
第一,錯在意圖,胡椒噴霧是一種強力鎮暴武器,不宜用在人民的和平集會上;當媒體大肆報導港警使用胡椒噴霧噴向頑強抵抗的市民時,也大大地損害了警方的形象。
第二,錯在驅散市民的方法,警方不需使用直接傷害的方式來驅趕市民,而應用較柔和的手法,例如射水炮。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一切講究文明,現在不是大暴動,不必一下把暴力程度推到這麼高。
我國在過去幾場轟轟烈烈的和平集會中,執法人員並沒有以胡椒噴霧直接驅散人群,然而,過度的暴力行為、直接向人群發射催淚彈、發射過量催淚彈、沒有預留空間供人群疏散,這些所作所為,都在皇家調查委員會調查庭里得到了証實,種種暴力手段,暴力強烈程度比使用胡椒噴霧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無論是大馬或香港,集會的情況証明了,只要民眾團結,不論是胡椒噴霧或催淚彈,只會使人心和信念更堅定。
新山辦事處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