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阿拉”字眼兒童宗教書被充公 沙婆羅州福音教會准上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含“阿拉”字眼兒童宗教書被充公 沙婆羅州福音教會准上訴

(布城1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批准沙巴婆羅州福音教會(SIB)上訴,推翻高庭裁決,發出准令給上訴人就7年前含有“阿拉”字眼兒童宗教書籍被充公一事,提出司法檢討,以挑戰內政部及政府的決定。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羅哈娜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做出上述裁決理由是,沙巴婆羅州福音教會的申請,已超越聆審司法檢討的門檻。

因此,上訴庭諭令案件回到吉隆坡高庭審理,並擇定此案于10月16日過堂。

此案上訴人是沙巴婆羅州福音教會和該教會主席拿督傑里杜辛,他們把內政部長及大馬政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2007年轉機時被扣押

沙巴婆羅州福音教會兒童教育組主任吉納寶是于2007年8月15日,從印尼攜帶3箱分別裝有6種刊物的主日學兒童教材回返大馬時,在雪邦廉航終站轉機時,遭關稅局禁止他攜帶的其中4種刊物入境大馬,並扣押另兩種刊物。

于是教會和杜辛于2007年12月10日入稟司法檢討,挑戰內政部的決定,他們在申請中要求法庭宣判教會有憲法權利在所有刊物和作習中,以及不僅教堂內使用“阿拉”字眼。

有關刊物已在2008年大選前已歸還給教會。

高庭于今年5月5日,以高庭必須遵守上訴庭于去年10月14日,裁決內政部在天主教周刊《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案中勝訴為由,駁回此項司法檢討准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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