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憂草 : 濫用私刑有罪
魯莽會害慘自己,也會連累別人,害死一個人更是罪過。
日前在大山腳發生一宗偷手機被打死案,涉案華青被當事人指責偷手機,當事人更與圍觀的群眾把華青打得重傷,致使后者送院不治。
這類致傷他人、鬧出人命的案件,已不是第一宗了,大部分肇禍者都是因衝動、一時“火遮眼”或魯莽性格,釀成大禍。
過去也有類似命案,有些是入屋偷竊失手被逮,有些是偷電纜被村人捉住,在警方趕抵之前,這些被指是該死的社會人渣,已被群眾圍毆剩半條命。
偷東西是不是人渣,我們有權批評,但無權擅用私刑,否則,動刑者也不見得有多高尚。
別忘了,執法單位包括警方一再強調,若逮到偷竊犯,應送交法辦,萬不可對嫌犯拳打腳踢。
警方這番話是提醒也是勸告公眾避免觸及法律,因為導致他人死傷,涉案者都會被提控。
如果受害者按照一般程序,報案后交由警方帶走嫌犯,受害者獲得法律保障。反之,對嫌犯濫用私刑,受害者也會被當成嫌犯遭提控。
該案大山腳命案的當事人,如果仍有一點良知,應該知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擅用私刑。
手機有價,人命無價,冀各位以此事件警惕自己,不論是多大的仇恨或憤怒,仍要冷靜思考,萬不可讓魯莽或憎恨心,害慘自己和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