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偷拍8人洗澡 民宿业者2万8保外
(怡保1日讯)民宿男业者被控在民宿浴室安装迷你闭路电视,拍摄5女3男(华裔)洗澡,抵触共8项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时不认罪,获推事批准以2万8000令吉及1人保外候审。
推事哈斯琳达也谕令被告林莱兴(42岁),保外期间不得接触受害者,否则其保释将取消,案定11月10日过堂。
被告林莱兴今天被押往怡保推事庭面控时,除了以衣服包著整个头外,还以斜肩包遮脸免容颜曝光,导致视线受阻,全程需靠押送的警察护送及提醒前方的障碍物。
首控状指被告林莱兴,在2014年7月27日,下午2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在怡保桂和园的“怡保花园民宿”楼上浴室,意图拍摄受害者林南华(61岁)冲凉时的裸照,牴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侮辱他人贞洁罪
第2至第8项控状,指在相同地点、日期及时间,拍摄李馨燕(17岁)、李成金(53岁)、甘俊明(31岁)、何薇香(49岁)、黄爱华(50岁)、李佩虹(21岁)及李芝玲(23岁)冲凉时的裸照。(以上人名皆译音)。
此案副检察司奈达都,要求推事哈斯琳达判决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史迪文苏求情时说,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件期间,全程配合警方,要求推事将每控状保释金定在2000令吉。
推事哈斯琳达衡量双方要求后,判被告每项控状以3500令吉外及1名担保人保外,同时不得接触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