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訊)民宿男業者被控在民宿浴室安裝迷你閉路電視,拍攝5女3男(華裔)洗澡,抵觸共8項蓄意侮辱他人貞潔罪名時不認罪,獲推事批准以2萬8000令吉及1人保外候審。
推事哈斯琳達也諭令被告林萊興(42歲),保外期間不得接觸受害者,否則其保釋將取消,案定11月10日過堂。
被告林萊興今天被押往怡保推事庭面控時,除了以衣服包著整個頭外,還以斜肩包遮臉免容顏曝光,導致視線受阻,全程需靠押送的警察護送及提醒前方的障礙物。
首控狀指被告林萊興,在2014年7月27日,下午2時30分至晚上11時30分,在怡保桂和園的“怡保花園民宿”樓上浴室,意圖拍攝受害者林南華(61歲)沖涼時的裸照,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侮辱他人貞潔),罪成可被判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控侮辱他人貞潔罪
第2至第8項控狀,指在相同地點、日期及時間,拍攝李馨燕(17歲)、李成金(53歲)、甘俊明(31歲)、何薇香(49歲)、黃愛華(50歲)、李佩虹(21歲)及李芝玲(23歲)沖涼時的裸照。(以上人名皆譯音)。
此案副檢察司奈達都,要求推事哈斯琳達判決被告每項控狀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史迪文蘇求情時說,被告在警方調查此案件期間,全程配合警方,要求推事將每控狀保釋金定在2000令吉。
推事哈斯琳達衡量雙方要求后,判被告每項控狀以3500令吉外及1名擔保人保外,同時不得接觸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