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局查获被控认罪 拥有私烟3人罚款
(淡马鲁1日讯)3巫裔杂货和食摊业主,今日在淡马鲁法庭被控涉嫌拥有走私香烟时,皆俯首认罪,结果分别被罚3500、1500以及12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
首宗被告为杂货店东卡马鲁查曼(45岁),他被控于2013年11月20日早上10时25分,在淡马鲁甘榜邦奥一杂货店,当场被税关员查获拥有148盒,价值242令吉56仙的各品牌走私香烟。
次宗被告为食摊业主加斯敏(40岁),她被控于2013年4月30日早上11时,在明加叻甘榜榴莲达华其小食摊,拥有55盒价值90令吉27仙的走私香烟。
第三宗被告为食档业主诺艾妮(50岁),她被控于2013年10月28日下午2时45分,在淡马鲁甘榜巴玛食摊内,被关税局官员在店内起获66盒价值109令吉70仙的走私香烟。
亲友助缴付罚款
该1男2女被告皆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以及第135(1)(iii)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前者最高罚款为走私货价格的10倍,后者最高罚款为走私货的20倍,以及最长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3被告先后在淡马鲁推事官娜祖华面前认罪,他们较后皆在亲友的协助缴付罚款后,当场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