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局查獲被控認罪 擁有私煙3人罰款
(淡馬魯1日訊)3巫裔雜貨和食攤業主,今日在淡馬魯法庭被控涉嫌擁有走私香煙時,皆俯首認罪,結果分別被罰3500、1500以及1200令吉,或坐牢3個月替代。
首宗被告為雜貨店東卡馬魯查曼(45歲),他被控于2013年11月20日早上10時25分,在淡馬魯甘榜邦奧一雜貨店,當場被稅關員查獲擁有148盒,價值242令吉56仙的各品牌走私香煙。
次宗被告為食攤業主加斯敏(40歲),她被控于2013年4月30日早上11時,在明加叻甘榜榴蓮達華其小食攤,擁有55盒價值90令吉27仙的走私香煙。
第三宗被告為食檔業主諾艾妮(50歲),她被控于2013年10月28日下午2時45分,在淡馬魯甘榜巴瑪食攤內,被關稅局官員在店內起獲66盒價值109令吉70仙的走私香煙。
親友助繳付罰款
該1男2女被告皆在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以及第135(1)(iii)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前者最高罰款為走私貨價格的10倍,后者最高罰款為走私貨的20倍,以及最長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3被告先后在淡馬魯推事官娜祖華面前認罪,他們較后皆在親友的協助繳付罰款后,當場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