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儀︰你沒權濫用私刑

看到新聞時,很憤怒。

從手機錄影截圖看到的畫面,這個男子手腳被捆綁,有人對他拳打腳踢,有人拿煙蒂灼他,有人在袖手旁觀,無論男子怎樣求饒,這批施暴者都充耳不聞。

這名男子名為黃慎源,因為在搭順風車的路程中,被指拿走羅厘司機的手機,不知如何惹來一批跟此事毫無關係的路人甲乙丙丁,把他暴力毆打至暈倒,送院后不治丟命。

作為一個人,真的無法想像,大家同樣是人,為何可以把另一個已經被捆綁起來,手無寸鐵,有血有肉的人,活生生的毆打到暈倒。司機都已把黃慎源捆綁起來,要交給警方了,為何還要下此毒手?

若偷手機只是司機的片面之詞,那不是很冤枉嗎?就算他真的偷了手機,罪可致死嗎?就交給警方調查,法庭宣判啊!

隨著他人的行為起舞,對被認定是犯罪的人施暴,是為了逞一時之快,還是急著當判官?

這個社會對嫌犯或者罪犯都擁有基本人權,應該受到尊重的這一點,向來意識薄弱,而這個案特別令我心寒,因為更加反映出,原來這社會裡有一群這么沒有文明的人。

在一個法治社會裡,沒有人可以繞過法律,自行當判官,定他人的罪,或者當劊子手,執行死刑。

在黃慎源的個案上,每個有份施暴的人,都必須為自己的野蠻,付出代價。

那個拿著手機拍下過程的人,也別以為自己是英雄。當你眼巴巴地看著一個手無寸鐵的人被毒打至此時都不阻止,反而只顧著拍攝,你是幫兇,也須為這條人命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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