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女同性戀人血案”;被告先捅女友2刀,再自捅3刀要自殺,控方改控她企圖誤殺,被告今早崩潰認罪!
案件2012年7月22日傍晚6時發生,被告施佳薇(譯音,25歲)被指要求跟女友烏姆(22歲,自由音樂人)復合不遂,在芽籠8巷的金星酒店8樓客房,2刀捅對方胸口後,再自捅自殺。
被告原本面對企圖謀殺和企圖自殺的控狀,但她不認罪。案件自上周起,在高庭審訊約6天,控方也傳召了包括受害人在內的10多名證人供證。
律師當時稱,被告並沒要殺人,她只是想自殺;受害人是為了阻止她,掙扎中胸口才“意外”中2刀。
不過,今早開庭前,律師和被告談話近半小時。開庭後,控方表示昨晚接到辯方陳情,同意把被告的控狀從企圖謀殺,改為企圖誤殺。
法官朱漢德問被告是否認罪,被告泣不成聲說:“我認罪”。案情顯示,被告和受害人是在2011年7月交往,同年底到隔年7月在被告家及柔佛同居。
2012年7月14日,被告主動提分手,之後卻不斷求復合。案發前晚,她買了10公分長的刀,約受害人見面,打算若無法復合,就跟對方同歸於盡。
案發當天,2人纏綿1小時半,期間被告三度要求復合遭拒,她竟捅受害人胸口2下,再自捅3下。企圖誤殺罪成者,可判坐牢15年及罰款。被告面對的企圖自殺罪,也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案展週五求情及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