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斯里涉嫌走私柴油 偕2供應商被控不認罪

(關丹2日訊)3名柴油供應商包括一名擁有“拿督斯里”勳銜的公司董事經理,今日被控企圖走私198萬6757公升補貼柴油罪名時不認罪,每人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

巫裔被告拿督斯里阿末蘇基曼(44歲,公司董事經理)、兒子阿末法利斯(21歲,公司董事)及莫哈末凱利(36歲,公司董事),今日被控4月7日下午3時,身為柴油供應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在關丹港口藏有198萬6757公升補貼柴油及無法出示相關文件,被懷疑走私受政府管制的補貼柴油。

被告已觸犯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8(4)條文,可在第22(1)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也違反1974年供應管制條款第13(1)條文及第22(1)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貿消局主控官艾達法利漢副檢察司說,此案涉及的補貼柴油高達198萬6757公升,屬于嚴重的走私案,因此建議法庭定下每項控狀保釋金為10萬令吉,每月定時向鄰近警局報到及扣留國際護照。

被告們的辯護律師阿末法依斯求情時說,被告們面對健康及妻子正待產中,仍舊準時出庭面控,足以證明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及沒有逃罪的念頭,冀望每人以1萬令吉保外。

法官再那阿比丁決定保釋金額前,要求第一被告阿末蘇基曼親自解釋要求減低保釋金的理由后,同意保釋金額減至每人1萬令吉,同時每月需到警局報到一次。

此案訂于11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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