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產後才註冊 女兒申請大馬卡受阻
在未註冊婚姻前懷孕,女兒出生一年後才與男友註冊結婚,結果在女兒12歲申請大馬卡時受阻!
⊙戴女士指出,她在未與丈夫註冊婚姻前,生了一名女兒,直至女兒約一歲兩人才註冊婚姻,而女兒報生紙的父親欄位為現任丈夫。
她說,1年前前往國民登記局為女兒申請大馬卡,惟目前未有任何消息。
她詢問,其女兒是否可獲得大馬卡?
★麥嘉強律師
由於戴女士誕下女兒後才注冊結婚,在文件程序上吃虧,事主丈夫可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領養權,或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
相信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檢驗耗時較長,因此建議事主的丈夫向法庭申請該名女孩的領養權,日後再為他辦理大馬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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