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日訊)1名警察、1名民防部隊成員及1名志願警衛團成員在山打根地庭被控利用職權,輪姦1名菲律賓籍女難民,3人皆否認有罪。
3名被告分別是警員蘇茲連道格勒斯(27歲)、民防部隊成員麥可倫斯(34歲)及志願警衛團成員蘇達瑪蘇丹(37歲);他們被控于今年9月22日在山打根市區一間酒店,利用本身職權,強姦該名菲籍女子,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坐牢最少5年,最高30年及鞭笞。
3名被告雖然要求審訊,但是,現階段他們都沒有聘請辯護律師。
主控官莫哈末費沙副檢察司說,控方還在等待化驗報告及脫氣核糖核酸報告;除此之外,他也反對被告保外。
地庭法官伊古斯阿里將此案訂今年11月5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