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乐控股献购价欠公平 顾问:小股东应拒绝
(吉隆坡3日讯)DWA顾问私人有限公司(简称DWA)认为,每股44仙献购优乐控股(EURO,7208,主要板消费)欠公平又不合理,并建议小股东拒绝献购。
DWA今日发出股东通函指出,优乐控股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拿督斯里张源强出价每股44仙没有反映优乐控股合理价值,甚至低于市价。
根据每股重估净资产值(RNAV),献购价等同合理价格1.03令吉的折价57.28%或59仙。
DWA说,该股在过去12个月的流通量不俗,及联合献购方有意维持优乐控股的上市地位。换句话说,该献购并不合理,进而没有充足的理由接受献购,并建议小股东拒绝献购。
根据股东通函,该公司其他董事,包括拿督斯里莫哈默哈尼夫、刘发新、刘信世、刘兴及郑福多(人名皆译音)已表态拒绝献购。
优乐控股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拿督斯里张源强、拿督唐运盟、郑伟贤(人名皆译音)共持有3860万股或47.7%时,在9月初向优乐控股提出有条件强制性收购献议。
联合购献方计划维持该公司的现有业务,注重在房地产发展业。
该强制全面献购(MGO)截止日期为本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