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最貪法官胡景彬 判18年罰107萬
(台北3日綜合電)台灣台中地院周五宣判,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胡景彬2罪合併被判18年徒刑,併罰款1000萬台幣(約107萬令吉)。
胡景彬(64歲)曾因投資地下錢莊、養小三、喝花酒遭休職3年。他回任后又被控利用“假勸和”手法賣案收賄300萬台幣,並假借關說案件詐欺20萬台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去年底依貪汙等罪嫌起訴胡等6人,並對胡求處重刑。
其余被判刑的還包括胡景彬的3房黃月蟾、友人廖幸利、律師林松虎、行賄的中港大飯店業者黃玲玲等人。其中林松虎被判6年徒刑,併罰款200萬台幣。宣判后,胡景彬、黃月蟾還押。
檢調發現胡景彬有3房妻妾、3億多台幣資產,不明財產4647萬台幣。針對財產部分,台中地院宣判須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