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未成年少女 少年判入感化院
(芙蓉3日訊)華裔混血少年被控強姦未成年少女,今日在芙蓉地庭認罪,法官基于被告幹案時只有18歲,判處被告進入改造中心,直到被告年滿21歲。
林志順(譯音,19歲)被控于去年9月10日下午2時許,在森美蘭冷京區一間住家內,強姦一名當時只有14歲的華裔女子,觸犯刑事法典376(1)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今日在庭上面對控狀時承認有罪,被告代表律師為瓦蘇德萬,此案主控官為阿布哈山副檢察司。
此案件經過多次審訊后,今日在芙蓉地庭下判。
法官拿督扎吉基于案件證據充足及被告幹案時只有18歲,判處被告進入感化院,直到被告年滿21歲。
據了解,被告今年4月因意外導致右腳骨折,行動不便,必須坐輪椅上庭。
被告在送離法庭時,由于行動不便,必須由警員及父親協助送上警車。
被告全程以衣服遮掩,以避開媒體攝影鏡頭,以免樣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