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少女 少年判入感化院
(芙蓉3日讯)华裔混血少年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今日在芙蓉地庭认罪,法官基于被告干案时只有18岁,判处被告进入改造中心,直到被告年满21岁。
林志顺(译音,19岁)被控于去年9月10日下午2时许,在森美兰冷京区一间住家内,强奸一名当时只有14岁的华裔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今日在庭上面对控状时承认有罪,被告代表律师为瓦苏德万,此案主控官为阿布哈山副检察司。
此案件经过多次审讯后,今日在芙蓉地庭下判。
法官拿督扎吉基于案件证据充足及被告干案时只有18岁,判处被告进入感化院,直到被告年满21岁。
据了解,被告今年4月因意外导致右脚骨折,行动不便,必须坐轮椅上庭。
被告在送离法庭时,由于行动不便,必须由警员及父亲协助送上警车。
被告全程以衣服遮掩,以避开媒体摄影镜头,以免样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