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室結業‧辭退老員工 未依年資賠償可投訴
茶餐室突然要結束營業,讓老員工頓時失去收入又無補償金。
⊙馬先生指出,他父親已接近70歲,在一家茶餐室泡茶已經泡了20多年,在茶餐室開張時,已在該處工作。
他說,雖然收入不算豐厚,但已經足夠維持父親的生活開銷,惟在數個月前,茶餐室老闆過世,而其繼承人卻又無心打理茶餐室生意。
“在9月尾,這新老闆就通知租戶,茶餐室會在10月尾結業,要把店面賣給他人,茶室的3名員工也是做到10月尾為止。”
他指出,父親在茶室做了20多年,惟該老闆卻沒有給予補償金員工,就要結業,對員工很不公平。
★林若輝律師
一般來說,公司結業是必須根據年資賠償適當的金額給員工,若沒有賠償,員工可以向勞工局投訴。
現在事主首先需要去證明本身的確是在該茶室工作,若有薪水單就可以作為其中一個證據。
即使沒有薪水單或其他物證證明,事主也可以聯合其他員工,一同到勞工局投訴,彼此都可以作為人證,證明在茶室工作。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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