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合約員工後被解僱 建議事主求助勞工部

工程師從固定員工轉換至合約員工后,公司沒有給予賠償情況下要求離開,讓他不知所措。

⊙陳女士指出,友人在一間外國公司擔任工程師,至今逾10年。

她說,較早前公司沒有任何新建築工程,公司為了保住員工飯碗,建議固定員工轉換為合約員工。

“公司隨后再安排友人到外坡工作,到外坡工作需情況也維持數月后。”

她說,近日公司以沒有任何新工程情況下,也沒有予任何理由和賠償要求離開,是否可直接勞工部尋求幫助?

★林若輝律師

若事主是自願情況下從固定員工轉換至合約員工,恐怕都必須已最新簽署的合約為準確。

無論如何,若上述情況剛發生不久,建議事主到勞工部尋求幫助以便讓當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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