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4日綜合電)台灣一名楊姓婦女,早前接受印尼女傭邀請同遊印尼,未料抵泗水朱安達機場后,前來接機的女傭親友假扮代管行李,女傭亦藉故走開,將楊婦獨自留在機場,令她損失近20萬元台幣(約2.1萬令吉)機票及財物。
60多歲的楊婦控訴,她僱用印尼籍女傭當看護,2人原本感情不錯。印傭指家鄉風景很美,邀請她到印尼爪哇旅遊,並可藉機返鄉探親及充當她的導遊。
楊婦信任印傭,答應今年6月一同前往。當日2人下機后,印傭親友前來接機,楊婦將行李交予對方,印傭假借離開。
楊婦等了半天終驚覺被騙,她返台后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印尼籍被告在印尼對台灣人犯詐欺罪,依《刑法》規定,台灣無審判權,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