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0日訊)繼檳島市政局限令峇央峇魯第2水晶商業大廈一健身中心自行拆下非法廣告牌后,當局再鑑定5區約6個非法廣告牌,其中4區的廣告牌擁有者已接函須在7天限期內自行拆除!
設立在5區的6個非法廣告牌,包括州回教堂路(兩個非法廣告牌)、跑馬園、紅毛路、丹絨武雅及丹絨道光。
市議員王耶宗今午接受記者電詢時說,目前市局已掌握這些非法廣告牌的資料,除了丹絨道光區的非法廣告牌尚未發出拆除通告,其余4區的非法廣告牌擁有者已接到市局通告。
限7天內自行拆除
他說,一旦有關廣告牌被證實非法,廣告牌擁有者在接到市局通告后,須在7天內自行拆除,否則當局將派員拆除,而經費則由廣告牌擁有者承擔。
市局在解決非法廣告牌問題上,可援引(廣告)微型法令第16(1)條文,要求有關人士拆除。若對方無視市局的通知,一旦違例者被提控上庭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不超過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另外,王耶宗說,被市局限令在9月29日前須拆的峇央峇魯第2水晶商業大廈健身中心廣告牌,已由業者自行拆下。
他說,只要非法廣告牌擁有者願意與市局,當局就不會對他們採取進一步行動。
市局是在上月23日發函第2水晶商業大廈一家健身中心,限令該中心須在下週一(29日)自行將天台的非法廣告牌拆下,否則當局將派員拆除后向中心業者收取承擔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