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迟交屋影响业主租约 发展商非当事人不用赔
发展商承诺于2周内为新屋主维修有缺陷的房屋,惟屋主担心发展商无法如期完成维修工作,而影响其交屋日期,屋主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陈女士说,她买的屋子已建竣,发展商通知他们拿钥匙,并要屋主们检查本身单位,是否有需要修补之处。
她指出,惟发展商要他们签署一份协议,即发展商会给予每个业主2小时时间,反映屋子的缺漏,而之后则不会再接受,而发展商则承诺会在屋主投诉翌日算起,14个工作天内,把屋子修好给他们。
“我就拿了钥匙,详细看清楚了屋子,在屋子内圈出需要维修的地方,并约了发展商上门说明要修补的范围。
她说,其实该屋子在未完成前,已找到租户及签了租约,要在12月把屋子租给对方。
她指出,虽然发展商说明会在2周内做好给她,惟她认为其单位要维修的地方太多,担心发展商无法如期完成。
“我担心如此会拖到12月都无法完成维修。”
她说,若因此而耽误了交屋的日期,她是否可以向发展商追讨损失,因为若她无法准时交屋给租户,她也是需要赔偿订金给租户。
“而若发展商2周内做好的工作,仍无法令我满意,我是否还有权要他们继续维修,到我满意为止?”
★林若辉律师
首先,事主即使是因为发展商进行维修工作,造成她无法如期履行与租户签订的租约,而必须赔偿租户,也无法向发展商索取赔偿,因为这是事主与租户之间的合约,不关发展商的事。
另一点就是,房屋的维修保养期是24个月,即使事主目前发展商修好入住后,在24个月内若还发现其他破损,仍可以要求发展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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