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柔佛頭條】老屋主護戰前危樓 留屋內不離開‧市會暫停拆除
地點:巴莪新港路
(麻坡7日訊)為了讓路發展美食閣及美化市容工程,巴莪新港路被列為危樓的戰前老屋,今日面對遭拆除命運。
但老屋主堅持護守家園,並對麻坡市議會和地主未曾和他們交涉及洽商表達不滿,並極力阻止拆屋行動,雙方僵持2小時后,當局宣佈暫停行動。
擁有逾70年歷史的6間老房屋,由于年久失修,變得殘舊不堪,其中兩間空置單位數年前倒塌。
地主同意屋主反對
當局基于公眾安全為由,加上半年前獲批准在戰前房屋旁一個地段,展開耗資約200萬令吉的美食閣建造工程,過去一年內曾多次接洽有關地段地主,並發出拆除房屋及欲取回房屋前半段屬于政府保留地的通知信件。
據瞭解,當局取得6名地主同意后,今早出動2部神手和1輛羅厘進行拆屋行動。
然而,拆屋行動卻演變成“地主同意、屋主反對”局面,數名老屋主無視鏟泥機來到,與家人及親友守在屋內,不願離開。
不滿市會未商拆屋
老屋主堅稱,戰前建築屋居住過三代人,他們數天前才獲悉房子將被拆除。
當中,有的屋主偶爾回家居住、有的面對無法出租、有的則充作貨倉用途。
老屋主向媒體表達不滿屋主或市議會從未跟他們商談拆屋一事,當局突然要把家園推毀,對他們非常不公平,並認為屋主有必要獲得合理賠償。
隨后,其中3至4名地主也到場瞭解,並與屋主“對峙”,堅持指與對方早在20多年前已不是地主與租戶關係。
拆除行動驚動逾30名警員到場駐守和協調,幸未釀肢體衝突,另當局僅清理老屋旁的草叢,即宣佈暫停行動。
市會寬限2天明續拆屋
市議會給予屋主2天寬限期,週四再繼續展開拆屋行動。
據市議會負責條例事務的官員披露,由于屋主與地主僵持不下,當局願意給予雙方2天寬限期,以商討包括屋主要求的賠償事宜。
他強調,當局依據1974年街道、溝渠與建築法令第83(1)條文行事,即空置老房屋陳舊及變成危樓,隨時危及公眾安全,因此必須拆除。
他指出,經過多次協商,當局已獲全部地主同意拆屋,市議會將取回政府保留地段,以進行市區美化、擴展道路及配合美食閣和其他發展工程。
他說,基于老屋主堅持反對,當局週二原定的拆除行動只好暫停,並給予對方2天時間商討及搬出危樓,當局週四將採取拆除行動。
葉燕發受詢時說,他將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賠償,因此需要至少2個月,而不是2天,並堅持週四不搬,堅守家園。
遵從市會決定
★峇貝爾,60余歲(屋主)
我已數十年沒出租地段給該屋主,也未向他征收租金。
市議會通知我要取回政府保留的地方及拆屋,我唯有遵從,那是他們的地方。
未談賠償事宜
★葉燕發,83歲(居住逾60年的老屋主)
從年輕時代居住這裡到老,前陣子因為到外坡兒子家生活,3天前返鄉,才接獲老屋將被拆除的消息。
我接獲的兩封信函,分別在一個月及7天前發出,即先后通知自行在14天拆樓或週二由執法員拆除。
當局和屋主從未跟我們接洽,也未談及賠償事宜,卻突然要拆掉屋子,叫人如何接受?
對屋主不公平
★黃尚衡,72歲(退休人士)
受影響的其中3個單位住過我家三代人,其中1個數年前倒塌,另2個則一直出租不成功。
鄰居近日致電通知,我才獲悉老房子逃不過拆除命運,聽說當局為了發展而要拆掉屋子,卻未得到屋主同意,有欠公平。
不捨老屋被拆
★鄭重福,56歲(屋主兼地主)
老房子沒人居住后充作貨倉,由于位置過于靠近路口,為免妨礙交通,于多年前搬離老房子。
當局曾多次會面通知要拆除危樓,指會威脅公眾安全、引來癮君子等,房屋將被拆除,我也非常無奈和不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