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峻賓:殺比偷罪更重
我不反對小懲大誡,但不代表我支持私刑。
混江湖,持公義的人很多,但持著假公義的判官更多,如那位被人用手機拍攝整段動私刑畫面的仁兄,公義不是這樣濫用的。
社會的治安不能單靠警方,民間的力量很重要,于是成立了很多義務性質的拼治安團體。
站在最前線的治安團體,往往是警方未抵達前,第一個先接觸到嫌犯的人,也是最有機會動私刑的人,但合乎規矩嗎?這不光是在講究治安隊員的內部紀律嚴謹問題,而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捉到嫌犯是為了要威風上報,還是以暴制暴?或救人就是要等被追封為“救命哥”?
一個組織的價值觀若定在這個位置上,肯定遲早出亂子,氣勢一旦膨脹,距離滅亡的日子應該就不遠了。
我深信,經過PPS被警方逮捕事件后,各自民間發起的治安隊開始正視組織的合法性問題,隊員的素質及紀律;因此在“青年偷手機被毆死”這件事上,我對治安隊有百分百的信任,他們絕對不會幹出這等事。
今天,我們不論那手機價值多少,就算是蘋果6被偷,偷者也只不過是小惡;今天,如果警方縱容民眾動私刑,尤其是致死一條人命,豈不是製造了一個“大惡”?
這個“大惡”如果得到社會的寬恕或讚許的話,惡的示範將繼續輪迴中,面對這黑暗時代的降臨,我們已不再能假手于治安隊,我們要的是可以用超能力拯救世界,打壞人的蝙蝠俠!
話說回頭,究竟是偷手機罪的刑罰較重,還是殺人罪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