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員工索賠工資 公司沒記錄可打官司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幽靈”員工索賠工資 公司沒記錄可打官司

不明人士自稱公司員工,經過3年后才向勞工部投訴爭取索賠,業者利益失保障!



⊙陳小姐指出,一名自稱在2011年6月曾在其公司工作不到1星期的員工,到勞工部求助,向公司索賠工資3640令吉。

她說,根據勞工部的計算方式,該名員工自稱公司每日繳付130令吉工資,因此28天,相等于3640令吉。

她強調,但根據公司人事部、部門主管及老闆,都不知道該名員工的存在。



她補充,對方只是拿著該公司的送貨單,指為公司送過貨,但稍后便被公司用現金辭退,因此向勞工部投訴該公司沒有依據正常手續賠償做出索賠。

她指出,該名自稱為員工者,也沒有員工薪資收據證明,同時該公司的會計部,也沒有向該員工出糧的記錄。

她說,該名員工相信只是散工,因此才會以現金方式遣散,但這樣的行為對任何羅厘司機的雇主都沒有保障。

她強調,是否所有擁有送貨單的羅厘司機,都可以向公司索賠,業者利益頓時失去保障。

陳小姐想要知道,下一步應該怎么處理及解決。

★林若輝律師

既然勞工部已做出決定上庭,就應該根據勞工部的程序,該公司也可以聘請律師代表公司上庭,在法庭上和該名所謂員工辯駁。

事情已經過3年,若對方真的是公司員工,被遣散時應該馬上到勞工部求助,而不是過了這么久,只是拿了一張送貨單,就自稱是公司員工。

若在該名員工沒有辦法拿出其他證明的情況下,該公司確實不用擔心,可以根據公司所擁有的記錄,向法庭呈現,沒有該名員工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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