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官司敗訴賠百萬

(台北訊)張韶涵8年前找裝潢業者施獻顓裝修房屋,豈料完工后張韶涵與母親都拒付尾款,施男提告索討,張韶涵稱不是她出面和施男簽約,但最高法院認為,她已口頭委託母親代理立約,改判她應付清尾款327萬(約32萬令吉)餘元定讞。法官認為張韶涵曾到施男指定廠商挑傢俱,並以她的“海豚灣工作室”帳戶付款,且從未表明未授權母親立約,因此認定2人承攬契約成立。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