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販運海洛因 2男子被控死罪

(檳城7日訊)兩名華裔男子因涉嫌在日落洞中央花園公寓某單位販運98.9克海洛因,今日被控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下的死罪。

林友傑(譯名,42歲)及次被告林嘉言(譯名,18歲),今日被控于今年9月3日,在上述地點販運98.9克海洛因,抵觸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39B(2)條文下被定罪,此罪唯一刑法死刑。

推事烏瑪黛薇案定在11月26日過堂,以待化驗報告出爐。

另外,兩名被告在第二推事庭,被控在上述同一天同一地點,非法擁有5克安非他命及20克迷幻藥。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第12(3)條文下被定罪,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推事是斯里碧拉惹,主控官是羅斯拉。首被告林友傑承認有罪,林嘉言否認有罪,此案定在11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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